问题 | 无购房资格定金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购买方在未拥有购房资格的前提下支付了定金,一般情况下,此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若商品房购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值当地政府实施新的限购政策,致使购买方原本具有的购房资格被取消,购买方将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所支付的定金也应当全额返还。然而,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地政府已经开始实施新的限购政策,那么购买方就需要对此负起主要责任,此时,其所支付的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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