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购房定金有规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定金,又被称为保证金或预付款,它是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而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货币进行担保,其总金额不得高于主协议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其所交付的定金将被视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其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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