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内的房地产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由于落实国家政策所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次是由于政府出台行政命令调整划拨用地以及机构撤并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最后是由于单位内部建设员工住宅楼或分配住房等行为引发的占有建筑物、交付使用权等房地产权属纷争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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