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预售合同可以补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规状况下,倘若您所购置的是现房产品,依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程序之后,房屋买卖合同才可视为正式、合法地成立。未经过此项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无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只要您已经顺利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便从法律层面上消除了因不慎遗失而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只需要重新补办遗失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然而,如果您所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期房,且尚未进行房产登记,您可以前往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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