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延期交房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争议的诉讼程序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诉讼方需将正式的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递交给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审核;其次,在接收到上述文件与材料后,法院需要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其立案与否做出判断;然后,如果案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则会发送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并通知当事人交纳相应的费用;第四步,诉讼当事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最后,等待法院后续排期审理,展开法庭调解和宣布判决。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明确的诉状,同时还需要按照被告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而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义务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他们的起诉权。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如当事人对该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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