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产,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当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来临之后,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而自该通告发出之日起三个自然月的法定期限内,如果开发商依然无法如约交房,那么业主便有权提出退房申请,此时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业主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开发商还需一并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欲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在催告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即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利。以下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可导致业主退房的几种具体情形:1.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2.开发商延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3.开发商延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但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依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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