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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邮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享有退还权益的,然而具体事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若购房者希望收回当初交付的定金,通常可参考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在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条件下,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任何购房定金协议皆属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定金协议,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在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刻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行为负责,除了返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再次,当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问题出在购房者自身身上,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因为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就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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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