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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户退铺违约赔偿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需要审视的是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并以条款约定为准据进行主张。在商品房买卖这一重要交易领域,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必须仔细查阅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以便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求。一般来说,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产生的违约金来计算,且此种违约金将自违约发生后次日开始计算,直至义务主体完全履约为止。
2.其次要考虑的问题是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恰当,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考虑通过提交申请来适当增加或降低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减少时,其所请求的违约金应以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而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增加时,则应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该金额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合同中确实没有约定违约标准,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主张。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双方均未违约,但却存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出卖方有权以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反之,如果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买受人有权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样地,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则有权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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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