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先签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决定出售预先规划的房产时,需与购买方签署预售房屋协议,同时也应为该预售商品房办理相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签署了预售房屋协议之后并不代表必须签订最终的正式买卖合同,除非是因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购买人无法在房屋实际交付并可投入使用之后的90个自然日之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且除开发企业以及购买人双方特地进行特别约定之外,此时则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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