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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房屋转让的争议如何提起诉讼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法领域中,涉及到房屋转让争议的问题通常被视为合同纷争范畴,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此类矛盾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发生了这类纠纷而当事人有意提起诉讼的话,他们就需要精心准备房屋转让协议书、转款纪录等相关证据资料以及正式的起诉书,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起诉书时,必须按照被告的人数来确定起诉书的份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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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