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康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交付定金并签署预购合约之后,定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就商品房销售合同达成共识,则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由于卖方原因未能就商品房销售合同达成共识,则定金应双倍返还。然而,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定金应予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若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且因买方或卖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其次,关于购房合同中定金的退还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退还的;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违反任何约定。例如,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的情况,或者对于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约的情况,这些都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定金可以退还;另外,如果是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退还并且是双倍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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