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重新是否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购房合同确实是可以进行复审及重新签署的,然而这必须建立在各方当事人均能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方可执行。当新的购房合同正式签署后,原有的购房合同将自动失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须要报送至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现阶段,基于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逐步推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实施,因此对于购房合同的复审及重新签署,亦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实现在线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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