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定金的退还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境:若买卖契约尚未正式宣告生效,购房者可依法有权直接向卖方提出请求,予以归还所支付的定金;而若买卖契约已获正式承认并且卖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五项必备证件未能全面提供等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卖方对其所收取的定金实行双倍偿还。在购房者提出退还定金的具体请求时,必须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签署过的合约定金收据等等,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维权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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