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从权利人开始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或是应当预见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并且权利人已经知晓该情况的那一天起开始计时,总共为期三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若权利人再度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应遵照时效中断之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利害关系人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对相关权利进行主张,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失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案件提供司法保护。因此,当事人有责任在一审程序中就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如若在一审过程中未能提出,而在二审程序中才提出,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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