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没有告知具体时间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验证已超出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但仍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则可被判定为逾期交房。通常情况下,延期交房可归咎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及基础设施建设受阻等因素所致。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诸如出卖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是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操作时,也可能导致非正常性的延期交房现象发生。如遭遇此类逾期交房情况且经过合理催促后仍未得到解决,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