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退定金不可抗拒的因素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缔结交易契约之时,关于其所约定的定金数额应当严格遵循主合同标的额不得超出百分之二十这个上限。如有任何超出该范围之违规行为,那么超出额度部分是否获人民法院的支持与认可,将面临不确定性。对于定金是否应予退还的复杂议题,可以依据不同情形加以细致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首先,在开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本身未持有合法商品房销售资质且买方已经得知并明确表示不会再购买此类房屋的情况之下,买方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如数退还先前交付的定金;其次,若是由于开发商采取了一系列的欺骗手段,例如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某些重要事实,以至于买方在签署购房合同之际产生错误认知并且最终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无条件地将已经收取的购房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最后,如果房价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攀升或者出现了一些无法预见的市场波动,导致买方的经济实力无法承担购房所需的高昂成本,那么他们也可以依据上述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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