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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两百多天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长达三个月属于正常范畴之内。在面对开发商延迟交房时,您首先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催告,以期能够尽快得到回复并尽快解决问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信函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如约履行义务并且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补救措施,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除非您与开发商之间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亦或您与开发商之间并未就此问题做出具体的约定,那么按照公平原则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平衡,在经过您的书面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三个月内行使完毕。若您并未对开发商进行书面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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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3: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