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贷拖欠长达六个月尚未完成交付,此时可考虑选择退出购房程序。具体来说,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应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交房催告通知。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未能如约完成交房事宜,那么此消费者便享有权利要求退出购房程序。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另有约定违约金事项,消费者亦有权一并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设定一个退房期限,该期限介于30至90天之间。若超过这一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消费者即可要求开发商退出购房程序,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则合同将继续执行,但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消费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