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确认金是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认购金与定金之间存在显着差异。这两者并非同义词,需要加以区分。在房产交易领域中,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认购金并非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而仅仅是一项惯例。这种做法通常出现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初步达成共识之后,双方即将展开更为深入的协商之前。在这个阶段,双方会签订一份临时性的认购协议,其中明确了所选定的房号、建筑面积、房屋单价以及总价等关键信息。同时,还会设定一个期限,要求买方在此期限之内与卖方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在支付认购金之后,便获得了在约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在这段时间里,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若买方最终决定放弃购买,卖方则应当全额退还认购金。然而,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之后才做出不购买的决定,那么认购金将会被视为对卖方在保留房号期间所遭受损失的赔偿,此时卖方无需退还认购金。因此,认购金有时亦被称之为“诚意金”。相较之下,定金则属于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