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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溧阳购房怎么退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决定撤回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订金,建议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充分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的订金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形可被视为订金退还的合理理由:首先,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之内,将已预定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以致无法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双倍金额的标准退还原支付的订金;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依法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则该开发商应全数归还先前支付的订金,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全额退还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缺失或含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时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应对返还初始支付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本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引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仍需无条件地将原始订金归还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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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