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定金首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法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即使已经支付定金也无法索回。对于出卖人而言,如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从买受人处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担保的,若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应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关于定金的条款进行处理。然而,由于个性化因素而非双方当事人共同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退还所收到的定金。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致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购买能力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为楼市调控致使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买能力的,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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