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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款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支付过定金之后却决定放弃购买房屋的权利,那么便无法要求退回该笔款项。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是由于接受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最终无法签署购房合同,则收取该定金的一方应按照约定将定金翻倍返还给买方;反之,若是交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造成无法达成购买协议,则支付方无权要求收受方予以定金的返还。在此情况下,出卖方可以通过诸如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多种途径,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双方未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然而,倘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定金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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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5: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