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可以延期交房几个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领域项目交付日期延迟达三个月之久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现行法规与政策,开发商若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您可首先进行书面函件的催促发送,经过催告后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未能如约履行,那么作为业主的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此份购房协议。当然,除非你们在此之前签署过特殊协议以更改或排除此项法律规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律未对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并无特别约定时,经过书面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然而,如果您并未进行书面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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