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了能退房吗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而买方又迟延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在经过合法催告之后的连续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仍旧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那么解除权人有权主张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未就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催告之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则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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