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业主在发现所购置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当在法定质量保修期间内尽早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责任的主张。若因业主自身未积极行使权利而导致过了保修期限,那么此类情况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对于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进行维修的,需根据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进行判断。若问题出现在单个业主的家庭内部,则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业主有权自行雇佣维修人员或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别约定的服务以进行维修,然而相关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倘若问题涉及到整个房屋的共有部分,同样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但费用应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当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理、中等程度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时,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