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延期交房多少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所购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应首先接受业主的催告要求尽快交付房产。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满足交付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购房者均可行使解除权。此外,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时,购房者在催告后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但需注意的是,若购房者未曾进行过催告,其解除权则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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