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如下:如出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经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催告后,在长达三个月的适当期限内依然无法予以兑现,此时,若买方依法主张解除该份买卖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另有特别的约定或补充协议;在确定开发商已经给予相应的宽限期限之后,若仍然无法实现交房的承诺,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这份购房合同,并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无果,购房者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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