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什么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者与预收购房人之间所缔结的承诺书,其中预售方承诺定期内将已经建设完毕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预收购房人,而预收购房人则需向预售方支付预定金额或部分购房资金以换取该客房的预定权,这一买卖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的订立过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且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三个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合法性方面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法理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合同形式合法性这两个关键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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