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安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退还的,然而,这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消费者如若希望取回定金,通常而言,在下述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经缴纳的定金:首先,当楼盘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标准的前提下与其顾客达成的购房定金协定将被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在缔结合同时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对定金返还进行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倘若开发商尚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利息等方面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标准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就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请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进行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您个人的原因,并且开发商并没有任何相关的隐瞒或欺诈行为,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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