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协议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及行业惯例,购房定金通常情况下不可予以退还;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给购买者的。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引发此类结果:1.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中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房者交付所选定的房屋,而是将该房屋转售给了第三方,从而使得购房者失去了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机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对购房者支付两倍于其所缴纳的定金作为赔偿。2.如果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未能获得相关的合法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甚至由此导致契约本身失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如数退还,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如果双方在就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全部退还。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以至于双方在这些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该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如数退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并且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契约,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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