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超过90天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达到90个自然日,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谓延迟交付房屋,即在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仍未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契约中会约定允许解约的延期期为30至90个自然日不等。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则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请求,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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