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国家规定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房时限的界定标准乃是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约定之交付房屋的最晚截止日期。若出卖方在买方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交房手续,那么买方有权向其索偿相应的逾期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出卖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则应当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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