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预售合同要拿到手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警示购房人士,务必始终持有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原件。对于正常稳妥的流程来说,任何在合同副本上签署和盖章,或者需要引用此合同进行各项事务处理(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合同备案,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公证机构)等相关当事方,均应有自己持有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两者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采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出售后,在支付完购房全额款项之后,买方即可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无需在交房时再次签订销售合同,便可直接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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