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延期交房违约了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如因无法预见且超出合理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当事人之间已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需延期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适当时间内告知业主。该规定可见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所交付的商品房达到可供使用的标准并按期交付给业主。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交付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屋,开发商也应及时向业主进行通报。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设置样板房,则有义务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作出详细说明。若未作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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