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资格审不过去定金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取得购房资格却交纳了定金的人士而言,这些定金往往是无法进行退回处理的。这是由于定金制度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确立购房意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它被视为一种对双方的保障措施。一旦购房者出现违约行为或者无法继续完成购房交易,那么定金便无法得到退还。除非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定金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方式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话,则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定金。这就意味着,倘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完成购房交易,他将无法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然而,如果由于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缔结,那么出卖方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由于某些不可预知的原因使得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已经缴纳的定金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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