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对方死亡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原诉人宣告身亡且无任何继承者,抑或已有继承人表示将放弃其相关诉讼权益,则应立即终止该案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如有一方诉讼参与者不幸离世,须待继承人确认其是否有意愿继续参与诉讼时,方可裁定暂停诉讼程序。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应立即与继承人取得联系,告知他们有权以当事人身份接手该诉讼事项,而逝者此前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于接手诉讼的继承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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