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前期物业费怎么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其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如下:1.若该房产系由开发企业延迟交付,且并未以任何合法途径向上述业主发出入住通知的,在此种情况下,是无需承担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顾名思义,是指业主在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相应服务费用。2.然而,若开发企业已通知业主办理入住通知,则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开始办理之日起,便需开始计收物业费。换言之,即便业主已经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尽管尚未完成交房手续,仍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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