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时候能申请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够为房屋竣工日期作出相应延长的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存在法定免除责任事由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在双方就房屋购买事项签订正式合同之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其中包括延期交付房屋的相关免责事由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承担范畴;另一方面,若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遭遇无法预防和控制的不可抗力条件制约,并且在此期间开发商已经尽到及时通知购房人的义务,或者购房人自身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主观臆测开发商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是开发商仍然按照原定计划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这些情况均可作为延期交付房屋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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