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需是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此次交易的标的物必须是正在进行建设、尚未完全竣工的商品房;再次,实施此次转让行为时,必须得到相关银行部门的明确批准和认可;此外,在转让过程中,务必及时向开发商发出相应的通知提醒;最后,转让预购权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分别签订转让合同并有义务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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