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购房合同条款不满意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买受人交付定金但未能依约承担应尽之义务与责任,如在合同签署中途决定放弃购买意愿等情况发生时,则其缴纳的定金将被视为已丧失,无权要求返还。反之,若为出卖人收取定金后未履行相应约定,进而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商品房销售合同,此时,出卖方应对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予以全额退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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