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溧水购房退定金的部门在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权请求销售部门对已支付的定金进行退还。定金是在正式签订或具体执行合同之前,以提前支付一定数额款项或其他等值物品作为保障性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被定义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由哪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当债务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义务之后,定金应当折算成价款或者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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