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胶南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具备可退还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第四条规定,当无法归咎于双方责任时,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的,定金理应原路奉还给购买方。总共有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形:1.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尚未达成共识。2.双方对补充协议的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3.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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