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一直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协议,即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来临后,您应向开发商发送房屋催交通知书。在随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您将依法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该笔款项产生的活期利息。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您亦可一并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即可触发退房条件的期限介于30天至90天之间。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交房,那么作为购房者,您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然而,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则合同应继续履行,且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您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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