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天数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而导致违约所引发的计算问题,须严格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具体约定来实施。若是房屋买卖协议中清晰地列出了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具体期限,便应遵照该项条款行事;若此部分未曾加以详述,或表述不够明晰,那么便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参考行业内的交易惯例来进行判断与决策。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房工作时,购房者有权向对方发出催促尽快履行义务的通知,同时要求赔偿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损失。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催告后仍无法实现交房,并且开发商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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