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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怎么界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判定标准为:若超过双方在购房协议中预定的交付日期而无人实际交付房屋,便可视为逾期交付。通常情况下,逾期交付可能源于施工进度的延误、相关政府手续办理的滞后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延迟等因素;然而,非正常情况下的逾期交付,则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不佳或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规行为所导致。针对已经经过催告但仍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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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