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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半年起诉退房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准时抵达之后,我们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以便其能够尽快地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在此基础上,如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时限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话,那么购房者将具备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即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对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条款,亦可一并提起索赔诉讼。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在购房协议中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方式进行具体约定,例如允许购房者选择退房或者接受相应的延期补偿等。一般而言,这种逾期交付房屋的宽限期通常设定在30至90天之间,若超过此期限,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购房协议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并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利息。然而,如果在购房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在合同签订后的延迟期内,购房者便不得再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为由,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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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