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产纠纷起诉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发起相关诉讼,须前往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事宜则由立案庭(室)负责审核及立案,待立案庭接案后,会开出缴费通知单给您,请您缴纳费用后,凭借银行出具的缴费票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更换诉讼费收据。随后,将上述收据再次提交至立案窗口以便完成立案手续。立案之后,法院的相关内务人员将会把案件分配给特定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依据自身的工作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者通过电话告知开庭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内,必须提出答辩状。如未提出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对其不利的后果,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法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法院批准。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的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这并不意味着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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