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要求返还物业费合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问题的妥善处理如下:购房者可向卖方发送书面的催告通知书,明确要求对方必须尽快正式交房,并且对逾期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合理赔偿;倘若在催告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卖方仍然无法如约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法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买方。若未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通知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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