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延期交付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延期交房的明确界定:超过双方协议中确定的规定交付日期,而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行为便可称之为延期交房。在正常情况下,出现延期交房的原因可能有施工进度延迟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和市政设施建设的滞后等因素;然而,非正常的延期交房则可能是由于出卖人的资金状况不足以支持工程建设,或者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造成的。若买卖双方对延期交房事宜已经进行过书面催告,但卖方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此时作为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这份买卖协议,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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