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安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按照约定订立预售合同的,那么购房者无权提出主张要求返还定金。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出于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的目的,与其他第三方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真相,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3.在无法归咎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任何一方的情况下,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突发状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那么开发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原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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